督察长

Lamesha史密斯

督察长

监察长办公室对浪费、欺诈和不当行为进行调查。

芝加哥城市学院监察长办公室有权对任何官员、雇员、董事会成员的浪费、欺诈和不当行为进行调查;向芝加哥城市学院提供或寻求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任何承包商、分包商、顾问或代理;以及由学区或学院管理或资助的任何项目。

监察长办公室的全部权力和职责可在《董事会章程》第2.7节中找到。

保密投诉

您可以对涉及芝加哥城市学院官员、员工或与芝加哥城市学院有业务往来的人员的浪费、欺诈和不当行为进行保密投诉,您可以采用任何您认为合适的方式,包括以下方法:

  • 点击这里并在线提交保密投诉。
  • 发送电子邮件到InspectorGeneral@ccc.edu
  • 拨打欺诈监察长办公室热线:(312)553-3399
  • 将信息传真至(312)553-3418
  • 寄信至:芝加哥城市学院监察长办公室740北塞奇威克街套房310芝加哥,伊利诺伊州60654
  • 在北塞奇威克740号310套房亲自投诉。

请注意,根据委员会规则,监察长办公室所有未决的调查档案和报告都是保密的,只有在调查结束并提出纪律处分或其他行动建议时才可透露,或为刑事起诉的目的向适当的执法/检察当局透露。

禁止报复

根据《校董会章程》第2.7.4(c)条,任何人不得对向监察长投诉、与监察长合作或协助监察长执行职务的任何人进行报复、惩罚或处罚。

一年两次的报告

《校董会章程》第2.7.5条规定如下:

监察长应向校长和董事会提供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(不迟于9月1日)和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(不迟于3月1日)持续发现浪费、欺诈或不当行为的调查和审计摘要。摘要应包括下列内容:

  • (a)对指控或投诉性质的说明;
  • (b)对调查或审核结果的说明;
  • (c)监察长关于纪律或其他纠正措施的建议;
  • (d)所采取的纪律处分或其他行动;和
  • (e)监察长认为与调查或审计有关的任何其他资料。

摘要报告不得提及任何举报人、投诉人、证人或被调查或被审计人员的姓名,除非董事会主席另有授权。

芝加哥城市学院监察长提交的双年度报告如下: